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防范洗钱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放贷,依法维护金融消费权益,同时履行支付机构扫黑除恶和反洗钱宣传义务,今天小汇来和大家聊聊“套路贷”的常见套路。
案例:2019年12月30日,北京最大涉黑“套路贷”案一审宣判主犯林国彬被判无期,此案共骗取68人的70套房,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78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员的形式,形成了一个包含律师、公证员、警察等职业在内的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套路贷”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合同。
通过“砍头息”或者“转账后马上要求取现还款”的方式,使借款人实际到账金额明显低于合同借款金额。
通过各种隐蔽手段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借此收取高额的滞纳金、罚息、手续费。
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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