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被人举报腾付通被承包给他人经营?
发布日期:2022-04-0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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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4月4日向*ST腾邦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
2021年12月2日,*ST腾邦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腾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3月14日,*ST腾邦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因腾邦集团在国海证券的质押融资合约违约,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国海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变卖腾邦集团持有的665万股*ST腾邦股票,占*ST腾邦总股本的1.08%,成交金额约1596.19万元。腾邦集团前述股份减持行为发生在*ST腾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
监管函表示请腾邦国际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近期中国企业家报旗下新媒体《经鉴新闻》报道称在2021年中,有人就*ST腾邦在采购POS机具存在造假问题向深交所提出举报。面对深交所的询函,*ST腾邦予以否认。
直接经手这一合作的J公司负责人李岩(化名)告诉《经鉴新闻》,J公司与*ST腾邦的合作始于2019年下半年,由于J公司在支付行业运营多年,积累了广泛的市场资源,这成为*ST腾邦愿意与其合作的基础。
在商谈合作过程中,李岩一直与*ST腾邦负责人之一的段某对接。
由于有熟人从中引荐,出于信任,J公司与*ST腾邦没有签订合作合同。但双方明确了合作后在运行具体业务过程中的管理授权。
相关资料显示, 李岩通过微信向段某发送了电子版的管理授权表,段某在修改后回复,对双方合作中的管理授权予以确认。
这份管理授权表列出了综合管理、业务管理等运营过程中的一系列具体工作审批权限,包括平台之间临时性需求资金调拨、人力资源规划、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等。
李岩表示,从2019年11月开始,J公司开始运营腾付通具体业务。双方的分工合作情况是J公司负责组建腾付通管理和经营团队、腾付通公司内部管理、业务拓展并提供腾付通支付业务所需的系统;*ST腾邦负责腾付通的财务和人力管理。重大决策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李岩认为,这种合作模式,实际就是将腾付通承包给J公司,*ST腾邦可以“躺着挣钱”。
J公司提供的运行腾付通的相关资料及业务数据显示,该公司自带核心系统在腾付通进行业务开拓。系统主要包括:POS收单系统、线上业务系统、跨境支付系统等。除此之外,其还研发出多套支付配套软件系统,包括商户/代理商管理平台、APP、小程序等。此外,J公司在运营腾付通期间,将腾付通原有5条可用渠道产品能力,提升至16条。建立健全线下POS收单系统。截止2020年11月,腾付通已支撑日均约10亿交易流量。
但双方的合作终止于2020年11月。李岩说,当年11月24日,*ST腾邦方面以腾付通名义,向腾付通全体员工发出《关于腾付通管理架构调整的通知》,并对腾付通进行全面接管。单方面终止了合作。而此时,J公司运营腾付通已有一年左右,已经投入了资金、人力、市场资源。*ST腾邦对于这些投入该如何进行利润分配未予回应。
J公司的上述叙述,也可以通过*ST腾邦披露的业绩获得印证。*ST腾邦2019年年报显示,其2019年的金融服务收入占比仅为10.62%;而到了2020年,其第三方支付的营收占比大幅提升,占总营收比重为74.26%,逐渐成为*ST腾邦的营收支柱。但从2021年开始,腾付通的日均交易额开始下滑,但依然可以维持日均交易额2.5亿左右。
《经鉴新闻》查阅了*ST腾邦2020年以来的公告,未发现其披露将腾付通业务承包给J公司的相关情况。
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内, POS机是常用的业务设备,作为腾付通这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日常支出中也涉及采购POS机具的款项。
在2021年中,由于有人就*ST腾邦在采购 POS机具存在造假问题向深交所提出举报,深交所向*ST腾邦发出问询函。*ST腾邦在两次回复问询函中分别称:公司支付9000万元用于支付腾付通购买 POS机具款;腾付通布放的 POS机具是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属于下游各级代理商,所有权属于腾付通。
但事实情况似乎并非如此。J公司向《经鉴新闻》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实际运营腾付通期间,腾付通与POS多家机具厂家签署《采购框架协议》,基本上都没有采购往来,而是代理商自行付款向机具厂家采购,代理商只是按照腾付通和机具厂家的技术标准自行采购机具并带机入网。例如,腾付通代理商重庆某公司与 POS机具厂商深圳某公司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以及采购订单是真实交易,重庆方面收到下级代理商采购款后,向深圳方面下单采购机具后交付给下级代理商。
腾付通仅与重庆方面签署《委托采购框架协议》,并未给重庆方面付款。相关采购协议和支付单据显示,采购款项都是由重庆方面直接支付给深圳锦弘霖,可证实的金额就超过4300万元,重庆方面实际控制人还对这些采购合同进行了债务担保。
此外,也有部分代理商将机具款打入腾付通备付金账户,再由腾付通付给机具厂家。而腾付通不但不用付机具款,还向代理商收取6%的手续费。最终形成一个局面:腾付通事实上不享有POS机的所有权,不对POS机具的物流进行管理,不对机具转移承担责任。各级代理商支付了POS机的货款,拥有POS机所有权。
从2018年陷入债务危机后,*ST腾邦的母公司——腾邦集团就开始通过腾付通这一重要资源进行一系列操作。
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一份裁决书显示,2019年6月12日,*ST腾邦与义乌商人王某签订《借款协议》,向王某借款2亿元。这份协议约定,*ST腾邦同意将其持有的腾付通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王某,王某可以向腾付通公司派驻财务人员。王某最终向*ST腾邦支付了4500万元。但王某发现,腾付通公司的股权已被多笔债权查封。
2019年9月,王某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发起诉讼,要求*ST腾邦归还上述资金。深圳国际仲裁院在2019年12月23日审理了案件。2020年8月3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裁决*ST腾邦归还王某上述资金并支付利息。
对此,李岩提出质疑,从*ST腾邦与王某的上述纠纷发生的时间可以看出,*ST腾邦还没有处理完和王某的纠纷,且这一纠纷中涉及了腾付通公司的股权问题和经营问题,即开始和J公司开展关于腾付通的运营合作,有“一女二嫁”的欺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