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的反洗钱专题来了,本期的主题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防范洗钱风险。
近日,又一种“赚钱方式”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8月30日,ICO项目平台宣布暂停所有ICO(首次代币发行)业务。
9月2日晚,中国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之一的比特币中国发布公告称,暂停ICOCOIN交易业务。
9月3日下午,ICO平台ICOAGE发布《暂停服务公告》,宣布将于2017年9月3日16:00起暂停提供除提币之外的一切服务,并即刻停止接受充币。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犯罪特点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有数据显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仍十分严峻。特别是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结合,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风险积聚迅速。涉案领域主要集中在网络借贷平台、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农民合作社、房地产业、地方交易场所等重点风险领域。主要以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投资理财等为主,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使人难以辨别。
目前,非法集资类犯罪正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伪装、欺诈性更强
犯罪组织更为严密
投资者成分不断扩展
异地作案突出
网络借贷平台涉及非法集资
第一类: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类: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涉及非法集资
第一类: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第二类: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第三类: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涉及非法集资
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
广大投资人如何防范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识别非法集资 做到“三看”
一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二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三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要记住以下4点
1.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
3.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投资有风险,请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4.投资理财要提高风险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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